南阳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

1、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2、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第六条 办学地点(一)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二)七一路校区: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6、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7、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8、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9、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10、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11、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12、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顺延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超过计划的进档考生和生源质量调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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