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落实公务活动和工会福利用茶的通知

为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消费作用,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方位多渠道消费襄阳脱贫地区茶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现就落实公务活动和工会福利用茶推进襄阳高香茶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均可购买本市脱贫地区茶叶作为公务活动和工会福利用茶。本市脱贫地区茶叶是指以南漳、谷城、保康三个脱贫山区县茶园为原料、以“襄阳高香茶”区域公共品牌为工艺和质量标准、具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襄阳有茶叶生产加工车间的茶叶企业(合作社、茶场)生产的茶叶(含各单位帮扶点所在镇、村茶场生产的茶叶)。

二、具体措施

(一)推动公务用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公务活动和工会福利用茶助力消费扶贫的通知》(襄防指发〔2020〕159号)要求,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购买本市脱贫地区茶叶作为公务活动用茶。日常公务活动用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即按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控制。日常公务活动用茶采购所需经费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开支。

(二)倡导工会福利采购。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襄阳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正面清单的通知》(襄工发〔2022〕2号),倡导各地各单位工会在工会福利物资采购中,依据《政府采购法》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开采购程序,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自主选择采购本地脱贫地区茶叶,作为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传统节假日基层工会对职工慰问经费中列支,亦可从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鼓励在襄机关事业和企业及垂直管理单位购买本市脱贫地区茶叶。在襄机关事业和企业及垂直管理单位可以比照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福利和办公用茶标准购买本市脱贫地区茶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做贡献。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办公用茶内部管理,特别是采购、领取、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茶叶的采购应由用茶单位直接对接本地有基地的茶企(合作社、茶场)并按规定结算。进一步明确办公用茶仅限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贈送礼品或个人消费,更不得变相发放福利。

(二)厉行节约。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所购茶叶一律以简易包装为主,不得购买精包装茶叶和高档茶叶。各对口茶企提供的办公及工会福利用茶也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降低包装成本,鼓励按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提高产品竞争力。

(三)保证质量。各单位购买本地脱贫地区茶叶要通过正规渠道向正规生产企业购买符合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合格产品,杜绝来历不明茶叶和过期的陈茶。有关方面要加强对茶叶生产的监督管理,发现生产不合格和质量不安全产品,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曝光。为便于各单位对接本地脱贫地区茶叶,市相关部门将以适当方式组织产销对接。

(四)活动时效。此项活动自印发之日生效,有效期3年,以后根据需要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10-3018516、3018517。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乡村振兴局 襄阳市总工会

2022年4月25日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记者:孙亚雯

编辑:景东 校对:赵蕾

责编:梁龙 审核:曾春满 程钰

(作者:孙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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